在餐馆吃着饭,看着邻桌一女子戴着的水晶手链,梁先生情不自禁将自己的水晶饰品拿出来欣赏——这是他刚买的。可是看着自己买的水晶手链和项链颜色有些发青,他心里“咯噔”一下。第二天,他将购买的3套水晶饰品拿到云南省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鉴定。结果令他大失所望……
梁先生说,他12月27日从哈尔滨来到昆明,到百盛商场二楼BGD柜台花5001元买了3套,共计6条水晶项链和手链,准备送给在昆明的朋友。可在附近餐馆吃饭时,他拿出饰品与邻桌一女士的对比后,顿时不安起来。随后他把饰品送去检测——原来,他买到的是人工合成的水晶饰品。检验报告称是“合成立方氧化锆”。
29日,梁先生拿着检验报告找到经销商,要求退货并赔偿。尽管百盛商场负责人也出面协商,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。梁先生说,当时导购员称这是纯水晶饰品,还在购物小票上做了保证。记者看到,小票空白栏处的确写有“保证不是玻璃是水晶”的字样。
找到百盛二楼BGD柜台,向导购员询问商品信息,导购员表示,所卖饰品全是“人工水晶制品”,并称会向顾客说明质地。按照购物小票上的签字,询问导购员张某的去向,柜台导购员却表示:“现在没在这里。”
百盛二楼的主管高女士介绍,该柜台是今年3月份才入驻的,商场已对入驻柜台的资质及经营项目进行了检验,并审核了柜台提供的厂家产品质量报告。至于在小票上注明的“保证”,是导购自身的失误还是导购故意误导顾客,还需要调查。高女士表示,事发后已与柜台的供货商取得联系,让其出具供应产品的质量报告,催促供货商给出答复。远在成都的供货商也已派人正赶往昆明,与梁先生协商解决办法。
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伍开国律师认为,经销商若告知消费者虚假的商品信息,让消费者去买,就构成了欺诈消费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相关条款的规定,这种情形应当增加赔偿,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。梁先生提出退货,并要求经销商进行赔偿是有理有据的。
■助读:“合成立方氧化锆”是一种市面上常见的钻石仿品,又称“水钻”,常被作为钻石的仿制品。但其并不具备钻石的重要属性——保值,若饰品为“合成立方氧化锆”,就说明该饰品并不值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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